首個法治中國建設規劃發布
發布時間:2021-01-18 09:53:34 | 來源:暫無數據
據《21世紀經濟報道》1月12日報道,中共中央印發了《法治中國建設規劃(2020-2025年)》,提出到2035年,法治國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基本建成。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關于法治中國建設的專門規劃。
在法治中國建設總體目標中,“權力運行受到有效制約監督”是重要內容之一。
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、十八屆四中全會、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,都強調憲法實施和監督。此次《規劃》則進一步明確了憲法實施和監督的具體機制應如何完善。《規劃》提出了多項具體工作,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報告、合憲性審查、涉及憲法問題的事先審查和咨詢制度、備案審查、憲法解釋等,以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。
有學者介紹,《規劃》既擴大了合憲性審查的范圍,又指出合憲性審查的方式可以是“涉及憲法問題的事先審查和咨詢”,從而堅持了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,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。
除了合憲性審查,《規劃》還提出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,實現有件必備、有備必審、有錯必糾。
法治政府建設至今,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。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15-2020年)》曾提出,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。但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,到2035年,法治國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基本建成。《規劃》再次強調了這一論斷。
此外,《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(2020-2025年)》明確提出,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。在此之前,法治社會建設并沒有明確的時間表和評估指標。